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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载,就甭想上高速了!甚至入刑

只要超载,就甭想上高速了!甚至入刑

东莞市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4/25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茂名、肇庆等七个地市首批启动高速公路收费站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治超年内将在全省铺开。车辆确认为超载车辆后,不只是最高罚3万元这么简单的事情,还有可能会列入黑名单,甚至入刑!

高速公路出入口设“法眼”

●  拒绝驶入高速标准

其中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具体处罚事项为:

(一)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 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二)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文转自:开卡车的兄弟)

收费站进口处设置的禁止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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